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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/阳江会计培训

来源:阳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16/12/9 17:55:21

阳江恒企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整理了: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,希望能给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生一点帮助。

1.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(2012年多选题、2014年多选题、2015年多选题)

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“三票一卡”和结算方式。

(1)“三票一卡”包括汇票、本票、支票和银行卡。

(2)“结算方式”包括汇兑、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。

2.更改(2013年多选题)

(1)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“出票金额、出票日期、收款人名称”不得更改,更改的票据无效;更改的结算凭证,银行不予受理。

(2)其他记载事项,原记载人可以更改,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。

3.伪造、变造(2012年单选题、2013年单选题、2014年多选题)

(1)票据的伪造,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名义“签章”的行为,例如伪造出票签章、背书签章、承兑签章和增加签章等。

(2)票据的变造,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,对票据上“签章”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。

【解释1】(1)票据的伪造仅限于“签章”;(2)票据的变造是指对“签章”以外的记载事项(如出票日期)加以改变。

【解释2】(1)票据的变造是指“无权”更改票据内容的人,对票据上“签章”以外的记载事项通过剪接、挖补、覆盖、涂改等形式偷偷摸摸地加以非法改变,属于违法行为;(2)原记载人“有权”对“出票金额、出票日期、收款人名称”以外的记载事项(如出票人账号、付款人名称)进行合法更改,更改时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即可。

4.签章

(1)单位、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,为该单位、银行的盖章,加其法定代表人(或其授权的代理人)的签名“或者”盖章。

(2)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,为个人本人的签名“或者”盖章。

5.出票日期(2011年单选题、2014年单选题)

(1)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。

(2)在填写月、日时,月为“壹”、“贰”和“壹拾”的,日为壹至玖和“壹拾”、“贰拾”和“叁拾”的,应当在其前加“零”;日为拾壹至拾玖的,应当在其前加“壹”。

【解释1】年份前不需要添加“零”或者“壹”,他人无机可乘。

【解释2】当月为“壹”、“贰”和“壹拾”的,应当在其前加“零”,否则他人将有机可乘。例如,您原本填写的是“壹月”,别人如果在其前面加上“拾”,就变成了“拾壹月”。

【解释3】(1)“1月18日”的规范写法:零壹月壹拾捌日;(2)“10月20日”的规范写法:零壹拾月零贰拾日。

6.金额(2009年单选题、2013年多选题)

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,二者必须一致。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,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。

7.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。(2015年判断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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